图审管理系统 - 网上报审
    建设工程图审管理系统
站内检索
    标题: 
联系我们

    临沂市建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0539 - 8053157 /8130779(审图综合办)

    8224412(生产处:审图费用计算结算)

    8207298(财务处:预收费图审费收取)

    QQ:138053157    268053157

    QQ群:206996401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汶河路北段鲁商中心A7座一单元7楼(广州路与成都路之间,汶河路路西)

主页 > 报审指南 > 关于图审的变更 >

关于图审的变更

来源:临沂市建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数:1230 发布时间:2016/4/2

因为图审环节跟设计环节不同,图审人员不了解设计图纸变更的真实情况。图审环节仅看变更部分,很难确认整个图纸是否合适,也很难把握所谓非变更部分是否与原审查合格图纸是否一致,更不可能把变更后的图纸和相关资料与之前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逐页逐条的校对。设计变更对图审机构和审查人员来说工作量大,承担的风险大,除非确有必要,我们原则上不支持图审的变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确需变更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当面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们不接受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请的图审变更。变更申请应为盖有建设单位公章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申请原因和变更具体内容。我中心负责人员将就申请和变更资料交由相关审查专家和负责同志审查议定是否给与变更受理。
设计变更资料包括:盖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的设计变更说明,(变更说明和变更申请可以合并)以及变更前后的图纸、审查(合格)资料、计算书等有关资料。设计变更内容包含降低设计标准、违反现行规范,涉及建筑施工结算、涉及设计纠纷等内容的我中心将不予变更受理。变更内容造假的,我们将按规定提报建设主管部门,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列入黑名单。
我们将视变更审查的工作量大小,收取一定比例的变更审查费用。

施工图文件技术性图审变更的应本着以下原则:

1,建筑现场已经施工完成的,不予变更。

2,变更过程中弄虚做假的项目,不予变更。

3,变更内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不予变更。

4,变更降低原设计标准的,不予变更。

5,变更涉及强制性标准的,从严要求。比如节能涉及强条部分的变更,应直接判定符合要求。

6,变更内容违反规划的,不予变更。

7,变更内容非审查要点内容的,不予变更。可由设计单位自行变更。

上一篇:网上报审常遇问题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