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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的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来源:临沂市建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数:1791 发布时间:2016/3/28

近日,省住房建设厅下发《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我市及时进行转发。

《通知》强调,即日起,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的新建民用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应一律执行《设计规范》,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要求。执行时限以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含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审)时间为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更高星级标准要求,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通知》指出,为指导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省住房建设厅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确定的一星级标准及《设计规范》,研究制定《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按照《技术要点》进行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可认为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并纳入当地绿色建筑统计范围。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应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相关设计、审查技术文件,便于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和执行规范。

《通知》明确市场主体职责,一是建设单位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负总责,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指标要求。组织工程验收时,应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验收内容。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二是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个专业,并明确绿色建筑的技术措施。同时,应对照《技术要点》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见《技术要点》附录),作为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必要资料。三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技术要点》等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四是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方案,实施绿色施工。五是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设计规范》、《技术要点》等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工程质监等相关管理机构,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各项管理工作。对未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市建筑节能办 局办公室)